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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先生。”赵瀚恭维道。
文吏忙说:“不敢当先生之称。”
一路闲聊,渐至县衙大门口。
大门西侧设一门亭,地面明显磨损严重,想必平时经常有人进出。
赵瀚随口询问:“那是什么所在?”
文吏介绍道:“此乃申明亭,专用于和解小案。”
赵瀚颇感兴趣,忙问其细节。
经过文吏一番解释,赵瀚的固有认知被颠覆,原来明代审案不是直接击鼓升堂。
县衙大门西侧,必建有申明亭。
财产纠纷、打架斗殴等民事案件,得先到申明亭进行劝解。
案件双方的里甲长官,还有县衙的相关文吏,一起对当事人陈说利害。若能庭外和解,则用不着打官司。若双方都不肯让步,那就拟状击鼓立案,由县太爷亲自升堂审理。
是不是非常熟悉?
司法调解啊!
这玩意儿是朱元璋首创的,可以把各地州县长官,从鸡毛蒜皮的小事里解放出来。
当然也有缺陷。
随着大明吏治败坏,县衙主官们开始怠政,啥事儿都让文吏去处理。文吏可以和里甲长勾结,在司法调解阶段,威逼当事人